關于印發《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述紀述廉述作風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臨澤紀檢監察網 發布時間:2015-12-29 17:55:24 瀏覽: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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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張掖市委 張掖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述紀述廉述作風
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委發(2014)11號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述紀述廉述作風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2月17日
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述紀述廉述作風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對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接受監督的意識,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機制的意見》,現就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市委述紀述廉述作風(以下簡稱“三述”),制定如下暫行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三述”工作堅持監督在先、嚴格要求,教育為主、懲防結合,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工作方式
“三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成立市“三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三述”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部署和實施工作。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任組長,市紀委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副書記和市委組織部分管干部監督工作的副部長任副組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室、科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市委每年召開2次“三述”會議,一般在市委全委會結束后進行??h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在一屆任期內至少“三述”1次。
三、對象
“三述”對象為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級領導兼任黨政正職的市直部門單位,其排名第一位的副職列入“三述”范圍。
四、基本內容
(一)遵守紀律情況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決定情況;
2、學習、遵守、維護《黨章》等黨內法規情況;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情況;
4、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民主決策情況;
5、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對部門單位“人權財權事權”監督制約的暫行規定》情況;
6、執行國家財政法規,嚴格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
(二)廉潔從政情況
1、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2、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中央和省、市有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3、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情況。
(三)作風建設情況
1、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雙十條規定”、市委“八項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情況;
2、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情況,特別是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等情況;
3、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密切聯系群眾,為群眾辦實事、好事情況;
4、反對“四風”,加強學風、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建設等情況。
五、主要程序
(一)確定對象。每年的“三述”人數和對象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提出,報市委審定。市委審定后,由市委辦公室將“三述”的有關要求通知“三述”對象及所在單位,做好相關準備。
(二)征求意見?!叭觥睂ο蟠_定后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組成工作組,通過發函、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等方式,向市委委員、市委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部分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審計機關、“三述”對象所在縣區或部門,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征求對“三述”對象的意見建議。
(三)審核報告。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將征求意見情況反饋“三述”對象及所在單位,“三述”對象結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實際,對照“三述”所要求的內容和反饋的意見建議,認真查擺,實事求是撰寫“三述”報告。報告要直奔主題,如實報告各方面的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按規定時間將“三述”報告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審核。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及時反饋審核意見,“三述”對象按照反饋意見修改完善“三述”報告。
(四)聽取報告。市委召開黨員領導干部“三述”會議,由“三述”對象在會議上述紀述廉述作風。市委委員、市委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必要時可邀請部分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三述”對象所在縣區或部門領導班子部分成員參加會議。
(五)組織評議。市委委員、市委候補委員、市紀委委員、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三述”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好”,75分(含75分)-90分的為“較好”,60分(含60分)-75分的為“一般”,60分以下的為“較差”。
(六)形成意見。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根據測評情況形成測評意見報市委。
(七)督促整改。需要“三述”對象整改的問題,經市委研究后,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向“三述”對象發整改督辦專函?!叭觥睂ο笤谑盏秸亩睫k專函30日內,將整改情況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回訪和跟蹤督查。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重新整改。
六、結果運用
(一)“三述”測評結果作為干部素質評價、年終考核等次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三述”測評結果為較差等次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建議進行組織調整;存在違紀問題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和處置。
(三)縣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三述”報告、測評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